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的重要案件线索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