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的重要案件线索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