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履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加强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