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