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鼓励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