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鼓励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