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考核、奖励体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