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企业,从事农村生活垃圾的运输。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