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农用地膜等废弃物。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