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是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