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是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