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