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形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并提供保障。任何人对妨害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对在城市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