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全体市民中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