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本市实行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交通管理,保障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创新方法解决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