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七节 交通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本市实行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交通管理,保障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创新方法解决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