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六节 环境保护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本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