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五节 规划实施管理与违法建设治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许可;(二)风格、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三)法律、法规所作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