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许可;

(二)风格、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三)法律、法规所作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