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三节 园林绿化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市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建设用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以拆墙透绿为主要形式的开放式绿化。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