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