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市实行高标准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推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垃圾集中处置制度,逐步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