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本市实行稳定、高效、智慧、开放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