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