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