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