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采砂、取土的,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所属的城镇饮用水水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采砂、取土每立方米十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