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采砂、取土的,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所属的城镇饮用水水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采砂、取土每立方米十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