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翠屏山规划和功能需要,拟定经营服务网点规划方案,报翠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拟在翠屏山内从事经营或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经批准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时限以及经批准的范围内依法经营或者设置户外广告。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