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翠屏山内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会同翠屏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进入翠屏山的车辆应当服从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