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翠屏山规划和功能需要,拟定经营服务网点规划方案,报翠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拟在翠屏山内从事经营或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经批准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时限以及经批准的范围内依法经营或者设置户外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