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救助、打捞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海事机构调查海上交通事故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相关船舶、设施提供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报告;(二)责令相关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三)扣留相关证书、文件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海事机构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船舶、设施发生火灾事故,海事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