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海事机构调查海上交通事故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相关船舶、设施提供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报告;

(二)责令相关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三)扣留相关证书、文件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船舶、设施发生火灾事故,海事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技术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