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神木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