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神木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