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