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