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燃气管理部门和安监、公安、质监、交通、建设、商务、城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