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五条有效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连接管等。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对其燃气设施以及用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