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七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任何个人不得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