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法规名称及需要解释的具体条款;

(二)主要争议内容及理由;

(三)提议人名称、日期。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