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七条有效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代表大会会议;(二)领导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的工作;(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五)依法提出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的人选;(六)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八)发布公告;(九)决定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