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席团的人数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二。主席团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代表团团长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由各代表团团长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组成。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参加主席团,以后的会议不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