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代表大会会议;
(二)领导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五)依法提出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八)发布公告;
(九)决定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