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八条有效主席团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主席团的决定,采用电子表决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