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共教育机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