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各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向社会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