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相应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