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和安全评估第三十条已修改检验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检验时间,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确定现场检验时间至出具检验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