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和安全评估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电梯检验机构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持续保持核准条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电梯检验机构在本行政区域首次开展检验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