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电梯改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不是原电梯制造单位改造电梯的,应当更换电梯铭牌,并承担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