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生产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当向

受委托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能培训和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