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治安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港口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者未配备专门人员对出入港口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